法律咨询

我公司有一个员工在体检中,医院诊断为疑似职业病,我该怎样处理?

其它综合
2018-05-28 11:15:1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职业史、既往史;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有关资料劳动者不一定都能够提出,因此法律规定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提供。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对职业病诊断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的,卫生行政部门将视其为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人、疑似职业病人进行诊治,并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63条第(2)项、第64条第(4)项、第65条第(6)项规定情形处理。对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诊断所需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自述材料、相关人员证明材料,卫生监督机构或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有关材料,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42条的规定作出诊断或鉴定结论。
  •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四)其他有关资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入职体检项目有哪些
2805
个人网上贷款逾期不还会怎样?对以后会有什么影响?
个人网上贷款
个人网上贷款逾期不还会怎样?对以后会有什么影响?
车辆违章查询后应该如何进行处理
车辆违章查询
车辆违章查询后应该如何进行处理
车辆违章信息的查询方式有哪些
车辆违章查询
车辆违章信息的查询方式有哪些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2800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10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420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300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090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103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