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唐**于2016年3日月16在东莞石排**公园有签订一份物业订购协议书,有支付3万定金。2016年3月20去该楼盘签约,订购协议书上要求3月21号之前去签约,没有违约。今天去签约的时候,有要求如下几点:
1.现在没有土地使用证原件,要求提供原件,但该地产商销售说原件没有在现场,无法出示给我看;
2.本人订购的是商品房2楼,房号204,网上有发现2楼有很多反水的事件,故担心也有同样的问题,因此建议该地产销售提供排水设计图或工程人员解释,但地产销售再三推脱,也没有人来解释。
3.谈到合同的相关条款时,我对有个别的条款有疑问,想协商是否可以做调整,他们说没有办法调整的,都是统一的合同,无法修改。而且合同本身有一些条款地产商已经帮消费者选了相关条款,但是字眼上却写着“双方同意”,本人根本没有谈。谈到二楼排水的时候,建议加到合同的补充协议保护自己,但地产销售也不同意做任何的修改。
最终导致无法签约,整个过程有录音取证。请问这个情况,可以拿到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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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合同条款有分歧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要求退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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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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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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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