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可以顺利结婚,但是还是因为男方劈腿导致不能走在一起。
2015年九月都买好房子,这个男方拿了首付20万,然后女方因为在银行上班用了自己公积金贷款35万,共同拿下了这房子,房子落户给女方。2016年2月份男方劈腿被女方知道,吵架,吵架,最后决定分手,因为不是初犯。
女方本来想拿下房子,因为她知道男方拿下来比较有压力。可是男方要求自己拿下这个房子,男方拿下房子需要自己承担公积金。女方准备自愿过户给男方,这样女方就可以拿出自己的公积金。可是现在男方因为不能贷款那么多,通过商贷只能贷20多万。就告诉女方让女方以二手房的名字卖给男方,并让女方签下承诺书称男方已付款30%。只有这样男方才能贷款35万。女方不愿意签这个字,男方说不签就不把公积金35万退换给女方。女方现在实在没办法,男方说如果女方敢把房子卖了就去单位闹,并且掌握了女方的上班路线,休息时间等,威胁女方。女方以为只是简单的过户就行了,却没想到碰上如此一个渣男,俩人没有任何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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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协商签订书面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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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付20万给男方,自己拿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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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