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我111爱人是重组家庭,我与我爱人于2011年登记结婚,我爱人结婚前有两套房产,分别是在2008年和2009。2008年的房子是买的单位福利房,当时买房子时他花费了五万元,可是由于城市改造给拆迁了。一直到2013年才拿到房子的钥匙,在拿钥匙的同时我们又交付了五万多的钱。还有一套于2009年是给农村的婆婆盖了一院养老的房子(因为我爱人与他前妻离婚时是净身出户身无分),所以他基本上都是像亲朋好友借的钱,可是这笔钱是我们俩结婚后一起还的。还有就是我们俩结婚后又在海南买了一套养老的房子(当时我们双方的孩子都已经工作了)。可是最重要的是我老公现在在外面还欠了好朋友的十几万元钱,(因为是好朋友所以就没有打借条)还有我爱人在他生前还给他自己买了一份保险,当时受益人是他的女儿,像这样的话是不是首先要把他欠的债务还清楚,才可以继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