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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武宁县**镇村民,原**区移民,在迁移时山地证遗失,县档案局在70年代由于失火也被烧毁,目前没有证据,在2011年我镇四个小组村民和**乡**村两个小组联合向**乡**村五组追回林地权属,在2011年九月份已向**村五组追回林地,共计763亩林地全部被**村二、三组登记颁证,(含我镇四个小组林地)故此我方要求**村履行当时约定分一半山场给我们,遭到对方拒绝,所以我方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烦请指点我们该如何申讨。

其它综合
2016-03-20 11:34: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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