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襄阳一家民营企业工作,2010年7月在该企业工作,2011年3月份该公司才与我确定劳动合同,2015年1月20号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公司没有交清15年10月份到目前的社保,我不成失业保险金,我该怎么办呢?
-
您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且补交从2010年7月至今的社保、还有七个月的双倍工资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对方要求补偿未交的社保。
-
您好,是16年解除的吗?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
你可以要求公司赔偿,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补交社保费,赔偿失业金的损失。
-
可向单位要求补交保险并承担未领取的失业保险。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