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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9日入职,当时谈的试用期是两个月,转正缴交医社保,但是公司迟迟不跟员工签合同,医社保也没有给到员工。2016年2月16日也就是农历初九我返回工作岗位(原本是十四日返岗的,我请了两天假)上了近半天的班,公司提出无理要求让我离开自己的岗位去做服务员的工作,我当时提出质疑结果被告知可以不用上班了,之后又被要求写辞职申请。自此,我二月份只能拿六天的工资,春节假期工资不发,医社保不给,工资拖欠,离职证明也不开(该公司存在很多违法违规的行为),本人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请问该如何维权?

合同纠纷
2016-03-17 20:21: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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