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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孩子上高一,16周岁了,昨天上学路上骑电动车在自行车道撞了一位82岁的老太太,当下老太太感觉没事就让我儿子上学去了,让我孩子留了家里电话,后老太太到医院检查胳膊骨头裂了。老太太家人就报了警。请问我做家长的应该负责任吗?孩子应该负这起事故全责吗?

其它综合
2016-03-16 22:12:3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车辆损失费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 你好! 报警处理,由交警勘察完现场后、询问各方当事人及证人情况后,依法划定责任,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认定书不服的可自收到认定书后在三日内申请复核或提起行政诉讼。依据责任比例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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