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月26在 眼镜店配了一副眼镜,28号回大足区拿的时候眼镜戴起看东西凸,她说是我不适应叫我拿回学校适应一周在回去找他们,3月5号,我带店里说了眼镜看东西还是凸,他们就说我眼睛可能有问题,叫我医院检查,可是检查不是我的问题,3月6号复查后我又去店里他们看了说重新免费给我配一副眼镜,在明知道她重新配的眼镜我戴起依然可能会凸的情况下。轮流忽悠我签字说配了眼镜看起凸就不负责任了他们!在3月9号本人收到眼镜发现除了看起凸外,眼镜的镜片都没有安装好,于是打电话给他们寄了回去,并要求退款。我问过他们制作眼镜的工厂在成都哪里,可是他们的店长根本不知道,我就因为配眼镜加上检查眼镜发费1000多、他们却只退400,欺负我是学生不懂!请问那字条有法律效力吗?我可以要求退款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