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个月因急用钱就把自己25万的汽车在一家金融服务公司做了无抵押贷款。当时评估价是9万,因我有违章未处理只能贷6.5万元。并在公证处和他们公司提供的出借人做了6.5万抵押公证,分12期等额支付本金,利息和管理费,每期共计6600多元。可他们公司做为第三方收到钱后只给我了3.5万元,硬要让我把违章处理完才给余下的3万。但我违章比较多不是1、2个月能处理的,我与他们公司商量说把余款3万给我,我会继续处理违章这期间车子因违章出了问题由我负责解决,要么这3万我不借了,按3.5万重新做个还款计划。他们公司不同意,要我按6.5万的计划还款还到3.5万再解除合同,剩下的3万还要我付提前解约的滞纳金,请问他们的要求合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