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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买的新楼,住了五年,今年是第四次供暖,一个月以前主管道和供暖开关之间的塑料管破裂,向楼下漏水,被楼下报到物业,物业来人把水暖关闭,致使我损失五十天的取暖费七百多元,去找物业他们说过了两年保修期,让自己维修,我目前没能力维修,只想要这五十天的损失费,可他们不给退,请问律师能维权吗,我认为是管道质量不合格所致,谢谢。

其它综合
2016-03-16 15: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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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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