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因打人,10月底被处罚10天拘留,经过了行政复议,12月底维持了原判,但一直没被关进去,现在又过了3个多月了,她突然又提起了行政诉讼,告了公安局和我方,这个诉讼合法吗?不是要在15天之内提出吗?根据行政诉讼法26条,经过复议的,不是应该一块告着复议机关和公安局吗?为什么要告我方而不是复议机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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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过了时效,你可以在开庭时提出,如果确实过了,法院会驳回,但立案庭在立案时不具体审查是否过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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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具体要看对方提供的证据了,是 否过了时效。既然起诉你就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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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你肯定不是行政诉讼。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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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应当委托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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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若是认为不合理,可以在开庭时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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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