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5年5月至11月在中山做脚手架,钢管老板负责人向将工程转包于秦,秦和我合做此工程,原口头协商合做同工同酬。并且很多人都知道,如:塔吊司机,指挥,施工员,甚至项目部领导粱总.杜总,一起干活的工人,等等都知道。于十一月完工后,说质量偏差,通过维修,检验。向收方不通过我,只与秦和单独收方,算帐,去年底回家拿了一部分钱。我问向为什么收方,算帐不通知我,向说找秦,秦说就按时工,没有帐算。至今我给他俩打电话,同上的回答。请律师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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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看懂咨询问题,建议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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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去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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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向法院起诉追回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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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