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条
本人因资金周转需要向xxx借款人民币贰万圆整(小写¥20000元)。
现在本人已收到上述全部借款,借款期限为,即自2016年1月9日起至2016年4月9日止,借款利息按月利率10%计算,即每月利息2000元,从2016年2月9日开始每日9日2点前支付计算利息。若本人迟延1天未支付当月利息,则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给本人的全部款项,同时本人承诺每天按借款金额的30%承担违约金,若借款到期本人未能归还全部本息,则按每天借款本息总金额的30%承担违约金。
以上是借款内容,借款人已经超过一个月多月没有支付利息(4000)跟违约金(210000),他之前一直都说还,还在合同上面写了什么时候还,还是没有还,但现在电话不接、人也找不到,跟他家里人协商也协商不成功,我还能通过什么法律途径要回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