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8日,被告在我处借款75000.00元,承诺一月内还清,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借款无果,直到2015年10月10日双方友好协商再延期两月,并有欠条一枚为证,约定还款期限是2015年12月10日。被告为了躲避债务保财产、于2015年10月20日离婚,躲到外地玩失踪。2015年12月21日起诉到人民法院,2016年1月18日开庭被告缺席。 房产是他妻子的名字,法官把传票送去家属不签字,后又说找不到被告让我拆诉,等找到被告再起诉,我要追加他妻子为被告,法官说没有用,就算起诉了都要找到被告才可以,要求公告送达又要让我去出具失踪证明,我开不了证明、3月21日法院就要拨回起诉。
请问律师:能不能直接起诉他妻子?如果公告送达能不能强制执行他妻子名下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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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将他们夫妻俩一起起诉的。另外被告不收船票的话,可以公告送达,法院没有理由让你撤诉的。建议委托律师,将他夫妻一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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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配偶,要求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无法送达就要求报纸公告!
追问:法官说过起诉配偶也要先找到被告,要公告送达、必须要我开出失踪证明、否则法院就要拨回。法官好像有点偏向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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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律师介入可同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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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够直接起诉他妻子。可以同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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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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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尝试起诉他的前妻,因为你的债务发生在2015年6月8日,而他们离婚是2015年10月20日,你的债务发生在他们夫妻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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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