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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退休后应聘到朋友公司任职付总经理,也没有签订《聘用协议书》!目前,用人单位欠我薪酬33万元,垫付款7万余元,请问:我该如何维权?能否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报刑事案,追究欠薪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法律责任?谢谢!

其它综合
2016-03-14 22:10: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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