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安排我参加一个建筑业材料员培训考试,培训费和当时培训时候在工作时间的工资,公司出的。公司没有给我签订任何协议,劳动合同也没有,社保也没交过。现在公司提前3天让我离职,我离职后带走了考得的证书,没有告知公司。公司现在要我赔偿当时所有培训费和因为培训时的产生的工资,要么就把证还给公司,他们这样做合理吗?证书上面是我的姓名,但是扫描的话上面会有公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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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公司违法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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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做法违法,你可以主张赔偿。
追问:公司现在主张钱是公司出的,证书应该归公司,我拿走就得出所有费用。证书我可以拿走也不用赔任何费用是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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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