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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6-03-12 09:45 你好,我和我老公没有结婚之前,他有个店,做点小生意,还按揭了一套房子,也欠了一些债务,但是房子的名字是他的,2014年11月7日我们结婚以后,我和他共同经营这个店,到了2015年4月份,我们又开了另外一个店,我自己拿了三万出来,有两万是他刷的信用卡,总投资五万,这两个店赚出来的钱我们拿来还债务和房贷了,还有他刷的信用卡,值得2016年1月份才把债务还清,如果离婚了,还债务和房贷的钱,我是不是该分一半?可我老公说这是他的婚前财产,还有现在的存款,我都不该分,他说我只能分2015年4月份开的这个店的钱,一人一半,我觉得不公平,所以想咨询一下。

其它综合
2016-03-12 18: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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