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借款担保合同中,首页有甲、乙、丙,丙方为保证人有签字,第三页落款丙方没有签字,保证人是否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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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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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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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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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签字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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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是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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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需要签字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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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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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应该签字才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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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是有责任的,如果保证人提出异议,那么对第三页的内容不承担保证责任。具体的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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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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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建议起诉解决,希望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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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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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视为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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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