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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08年进入一家台资企业做保安,2012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2015年公司搬迁到了一个产业园,因为产业园有保安,所以我们就成了多余的,公司领导找我们谈了话,让我们离职愿意给我们每人1万元补偿,假如我们不愿意离职的话以后公司所有的福利就都与我们无缘了,我们每月的工资税前3000元左右,工作期间公司一直没给我们国假加班费跟三倍工资还有夏天的高温费(这些当初谈好都有的),谈好的年假补偿也没给我们,现在我们还在上班,但是公司找各种借口故意刁难我们,想逼我们自己离职,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用公司克扣我们加班费的理由来申请离职并要求公司给我们一年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吗~还有补发给我们最近两年的加班费吗

其它综合
2016-03-12 10: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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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