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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学习课外课时,在有家长陪护的情况下磕伤。请问艺术培训中心有责任吗?

其它综合
2016-03-10 22:51:3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 你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 你好,也是有责任的
  • 你好,看是什么情况下磕 伤的,责任不同
  • 要看艺术中心是否存在过错才能确定责任,如果是课程过程中受伤,则存在过错。如果课程之外,则要看具体导致磕伤的原因判断演艺中心是无责任还是相应减轻责任。
  • 你好,一般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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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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