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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展的前后经过 2015年12月30日经朋友徐XX介绍,王XX有个在一家国际酒店内开休闲会所的项目,需要筹集资金,采取入股形式。经商议,让我投资人民币5万元占总股本的10%,并约定先向王XX支付3万元,余下2万元待会所开张后再支付,我于12月31日往王XX个人账户里转了人民币3万元(有ATM转账凭据),大概过了几天,王XX以年前找不到技师为由说会所开张要等到年后,并再三向我催交余下的2万元,当时我感觉事情有点不对劲,于是就和王XX电话商议退出股份,其默认答应2016年3月5日如数退还3万元本金给我(有电话录音和短信为证),并索要了我的账号给他,可到期并没有将钱还我,期间我也给他打过好多电话他以各种理由推托,并在电话里恐吓我。 后经我细致的调查发现,王XX的会所项目早已流产,其并无归还我的入股本金的打算。 有鉴于以上的描述,性质极其恶劣,企图用江湖混混的手法骗取我的财产私自占有,现依据(刑法第266条)王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我的财物的行为属诈骗

刑事案件
2016-03-13 21:5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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