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展的前后经过
2015年12月30日经朋友徐XX介绍,王XX有个在一家国际酒店内开休闲会所的项目,需要筹集资金,采取入股形式。经商议,让我投资人民币5万元占总股本的10%,并约定先向王XX支付3万元,余下2万元待会所开张后再支付,我于12月31日往王XX个人账户里转了人民币3万元(有ATM转账凭据),大概过了几天,王XX以年前找不到技师为由说会所开张要等到年后,并再三向我催交余下的2万元,当时我感觉事情有点不对劲,于是就和王XX电话商议退出股份,其默认答应2016年3月5日如数退还3万元本金给我(有电话录音和短信为证),并索要了我的账号给他,可到期并没有将钱还我,期间我也给他打过好多电话他以各种理由推托,并在电话里恐吓我。
后经我细致的调查发现,王XX的会所项目早已流产,其并无归还我的入股本金的打算。
有鉴于以上的描述,性质极其恶劣,企图用江湖混混的手法骗取我的财产私自占有,现依据(刑法第266条)王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我的财物的行为属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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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经济纠纷,应该不能定性为诈骗。
追问:施害人隐满事实真相,企图非法占有,为什么定不了诈骗
解答:那请您带着材料去公安局报案吧,看能否给您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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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涉嫌诈骗罪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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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写书面控告信到公安。
追问:已到派出所报案,其不予立案
解答:公安不予立案的,可以尝试民事欺诈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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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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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