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在2013年6月的时候给朋友担保了一份信用社贷款。在办手续的时候是在朋友家里办的。当时是晚上,信用社的人说时间紧,你们只签上字就行。当时我们四个担保人签的字。但是签字的手续都是空白的。没有贷款金额,我们几个只签上了名字。因为以前也给这个人担保了几次,每次都是十万元。以前的时候信用社的人也告诉过我们,四个人只能担保十万元。所以这次就没细问。结果现在信用社起诉了我们,说是贷款50多万,利息17万多。如果当时知道这么多我们是不会给担保的。我们只是打工的没有这个偿还能力。请问我们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真的法院让我们偿还我们又没有偿还能力会怎么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