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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于2016.3.5,地点:江西省**村,当天上午,当事人驾驶无牌电动车(车上还有一个3岁左右的小孩子,是驾驶电动车的孙女,因孩子的母亲要去外地务工,去车站送送)回来的路上,原先的村道是一条主道,由于当地旅游事业的发展,在主道中间开了一条路,就等于是个十字路了(也没有警示牌,红绿灯什么的),当事人驾驶着电动车向家的方向驶去,快到另边路口时,一辆疾驰而来的小轿车飞速的撞向了电动车,导致驾驶电动车的人和小孩被小车撞飞在坚硬的路面上,而后将伤者送往医院,经鉴定,驾驶电动车的人肋骨被撞断4根,小孩后颅遭受撞击,留有淤血,现地方交警说双方都有责任,要伤者这边也承担责任,请问这合理么?请各位律师帮帮忙,帮帮这个可怜的家庭。PS(驾驶电动车的人加上这次已经出了2次车祸了,上次侥幸逃过一劫,手臂有伤,已经60多岁了,小孩子的父亲有眼疾。母亲身体也是有些残缺的。)

交通事故
2016-03-20 16:43:1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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