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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14年跟朋友合资,共同投资一建材矿。生产建材原料。原料矿在我归属地。有合法手续。该矿共出资500万。有5名股东出资。我投资100万。公司是实行股份所有制度。后因为投资的变化,我又个另外的朋友又出资在我所在的矿南坡修建场地,做光伏产业,跟我另外的股东,签合同出租该矿上南坡。收益为集体股东所有。后因矿上开采,把我跟与我合伙出资投资的南坡场地。破坏。发生纠纷。请问现在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6-03-09 14:10:3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所说的,你和你的合伙人是有权利要求矿上赔偿,但是您描述的稍微有点模糊,我需要知道具体的细节,希望能帮到你
  • 你好,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后协商处理,协商未果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以便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如果都是独立的法人,造成损失就按照损失大小赔偿。
    追问:可我现在还是矿上的股东。损失现在100万左右,{初步估算,光伏产业是长期收益的产业} 怎么要求赔偿?
    解答:损失是原料矿公司承担的,股东不承担损失。
    解答:股东投完资以后,所有的债券债务都有公司承担,股东只能分红。现在公司对外造成其他法人损失,就应当由公司赔偿,如果公司无力赔偿,公司可以破产清算。
  • 你具体说一下你的纠纷内容
    追问:我的开矿合伙人把我的场地现在挖坏了,不能作为光伏产业的场地。 现在怎么要求赔偿?
    解答:你具体说一下你的情况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要求赔偿
  • 你好,你具体说一下你的纠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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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