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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兄弟姐妹四人,我大姐于2002年结婚时,我大姐夫家给我家拿了两千多彩礼。我二姐于2006年跟我二姐夫在一起后,一直到2013年,从来没有给家里联系过,然后于2013年回来之后二姐夫给我家拿了一万块钱彩礼。现在我父母七十岁了,春节期间商量赡养老人的事情,我二姐夫却说,他拿这一万块钱吃亏了不公平公正,现在要求我父母把这一万块钱退还回去,不然的话我二姐就不履行赡养老人的责任义务。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大姐二姐有赡养我父母的责任没?我二姐夫的要求合理不?协商不成,怎么解决?

其它综合
2016-03-09 16: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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