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兄弟姐妹四人,我大姐于2002年结婚时,我大姐夫家给我家拿了两千多彩礼。我二姐于2006年跟我二姐夫在一起后,一直到2013年,从来没有给家里联系过,然后于2013年回来之后二姐夫给我家拿了一万块钱彩礼。现在我父母七十岁了,春节期间商量赡养老人的事情,我二姐夫却说,他拿这一万块钱吃亏了不公平公正,现在要求我父母把这一万块钱退还回去,不然的话我二姐就不履行赡养老人的责任义务。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大姐二姐有赡养我父母的责任没?我二姐夫的要求合理不?协商不成,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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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但是女婿,儿媳妇是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的,你们兄弟姐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可以让你父母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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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义务和彩礼没有关系,仍然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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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该赡养,协商不成的话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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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彩礼和赡养老人是两回事。协商不成,你父母可以起诉你二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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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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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赡养,协商不成的话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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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