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外甥在西安一所大学读大三,于2015年12月28日在学校上厕所宊然晕倒,学校师生即送医院抢救,经查为重度肺结核病,四分之三肺丧失功能。在医院重症监护室住45天于2016年1月12日在重症监护室停止了呼吸。事后在学校査阅:学校2015年11月23日统一组体检,体检各项指标均为正常。请问学校应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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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没有责任,你外甥已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有自己独立的意志,若是感觉身体不适应早早的去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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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负有一定的责任,若当时学校体检做了肺功能检查且显示正常,学校责任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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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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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在何处(何医院)进行的体检?
追问:体检中心,如果体检胸片有问题体检表填写正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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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为疾病是自身身体原因导致,但学校对此没有过错,因此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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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