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今天我坐公交发生事故,撞破鼻梁,事故主要责任人是辆白色轿车,事故发生后,我在医院与轿车车主签订合同,私了,我索要一千,对方以太多为由,支付我八百,并签字一次性结清,可实际就诊后,我的医药费却远远高于八百,我想请问,我现在还能要求车主索赔吗?具体应该怎么做?

其它综合
2016-03-07 20:20:5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与轿车车主签定了合同,如果损失相差太大的话,可以说协议无效。但是损失不大,没法主张,你可以就剩余部分要求公交车赔偿。赔偿费用除了医疗费还有伙补,误工,护理等其他的一些损失。
    追问:请问损失700算是大的还是小的,我给公交公司打电话,他们只是说轿车是主要责任人,他们不管,现在我可以起诉他吗?起诉的费用是不是也是我自己出?鉴于本人只是一个学生,只是独自在外求学,这些实在有些不懂,希望您能详细解释一下,谢谢!
    解答:你与轿车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与公交车是乘坐合同关系,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虽然你已经与轿车签订合同,但是损失相差也是比较大的,基本上相差一倍。你可以选择起诉公交车也可以起诉轿车车主与其承保的保险公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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