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事情是这样的:我帮朋友担保民间借贷 借据上的还款期限是3个月(2104年11月18号借款)到2016年3月6号了借款人还不了。担保书上没写担保期限 只写了借款人无力偿还有我偿还,我要承担责任什么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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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了,超过担保期限了。担保合同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追问:你好,现在放款人一天的来找我,威胁我,即将要影响到我工作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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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保证期间是六个月,即2016男3月7日起至2016年9月7日止,借款人还不上钱你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之后可向借款人追偿。
追问:借款时间是2014年11月19日。还款期限是3个月,现在还款期限都过了13个月了。而且担保书上没写担保期限。放款人到现在也没起诉借款人,我这担保时间过了,应该不在承担担保责任了吧?
解答:不好意思,刚才看错时间了。你的担保期间已经过了,不用承担还款责任了。
追问:谢谢!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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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已过,可以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对方无理纠缠可报警并要求对方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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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