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单位鼓励并同意在本单位周边,在职职工自筹材料自建房屋。为了解决当时宿舍问题,建了此房 。2003年下岗,房子住到今天。2016年,贴了一张布告,说是违建 合理吗,并且强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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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之前建的、没取得房产证或准建证的房子,实践中通常很难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可以获得和有证房屋一样的补偿,实践中以违建之名行拆迁不给补偿或少给补偿之实的事件经常发生,譬如我们曾代理的山东养殖场、江苏企业拆迁维权等案,此时一定要坚持住,不要被对方的“违建”名义吓住。
2、08年以后建没有申请合法审批手续的,不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抢建行为,最低建筑成本价补偿。
3、如果属于抢建的,那么就没有补偿或者补偿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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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据具体情况 建议咨询当地政府的具体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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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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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收集证据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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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搜集证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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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搜集证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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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没有经过规划,就可能被认定为违建,但是你们可以抗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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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 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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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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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咨询住建局。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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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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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情况,存在历史遗留等现实性问题,不能简单认定为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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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