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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男士在7岁那年爸妈离婚,爸妈协商,他和他21岁的大姐跟他爸,到时他爸老了由大姐和他赡养,他的一个弟和一个小姐跟他妈负责赡养母亲,他妈领着俩孩子上了东北,又找了老伴生了俩孩子,在这个男士14岁那年,父亲病故,他小他姐进了赡让父亲的义务,接着他姐让他去了东北,上他妈那里,16岁参加了生产,22岁结婚,30岁回山东,每年邮些钱给母亲,已直进着赡让义务,这次母亲病重,东北姐姐,要求兄弟姊妹一月一轮伺候母亲,他说山东到黑龙江太远,一年的几趟跑,能不能给些钱给你们伺候,姐说不干,尊敬的律师,我想咨询一下,他这种情况,有良心赡养母亲义务,也有法律赡养义务吗,

民事相关
2016-03-05 11:07: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