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日15年12月31号,之后未续签,2月6号左右口头承诺加工资,后反悔,我在2月26号提出辞职,老板同意并让交接相关工作资料,我提出26日为最后一天工作,明日不再上班,老板不准我离职,认为我的资料未通过审核前不能离职,协商不成,我第二日便未去,现在有800押金,和2月11日至2月26日工资未结清,我提出结工资,老板居然以合同签到15年年底为由,说多给了我两个月工资了,拒绝支付剩余的,16年未签订合同期间正常上班,并缴纳社保五险,工资私人账户打卡或收现,请问我该如何做,申请劳动仲裁就能讨回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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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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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追问:还有同事今天突然被辞退了,居然要承担3月份所有的1000多社保,合同也是12月底到期的,一直没续签,如果申请劳动仲裁,社保缴费记录是证有利的据吗
解答:你好,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提供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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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到劳动纠察大队投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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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