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陆律师!那套福利房是其婚前买的,房产证已办好。我有疑问的是婚前买的商品房。婚后半年通过诉讼协商后,开发商退还的20万元(包含违约金1万多)。这笔钱被用于购买其他房产,分批存取很多次。这20万可否通过查询法院档案,或开发商处的原合同获得证据?如没有以上证明,可否视为共同财产。这20万如果算婚前财产,我们2004年购买的复式房是否算共同财产购买。我的意思是他会不会以此为理由认定2004年买的房屋房款中有这20万元,从而认定房屋升值的钱中存在这20万元的作用,达到少分财产的目的。我们现在有此数目的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