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就电工,在支付加班工资时以最低标准。我工资条上是这样写的 基本工资2350 岗位工资1000 工龄工资20 三项奖金150 绩效奖500 全部加起来是4020元。当初进公司时谈好是4000一月。从上班后几乎天天加班(下午四点半到晚上七点半)只算加班工70元。劳动合同书上就一句关于工资(乙方的工资不低于1620元)想请问合法吗?我是从2014年2月8日入职至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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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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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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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应该以实际工资为基数计算
追问:问题是我想知道 实际工资包括哪些?
解答: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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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支付不足,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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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