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院行政裁定书不服怎么办?
我家房屋被征收,与拆迁人没签订任何协议,因拆迁人补偿不合理,拆迁人就向区房管局提出裁决,区房管局作出裁决后,我家向市房管局对区裁决提出行政复议,因市房管局没有将复议决定送达另一产权人(其他人收到),故没向法院提起诉讼。现拆迁人向区法院申请执行区房管局裁决,法院也单方面与我家了解,我家表示不服并提出相关证据。最近区法院送达行政裁定书,维持区房管局裁决,要求我家迁出老房子,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为此,我家不知道该怎么办?根据行政诉讼法,我家是否可以向区法院申请复议还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诉讼?请帮助我,谢谢!
-
可以进行行政诉讼,若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详谈
-
可以上诉的
-
不行,可以进行行政诉讼。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