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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与女婿离婚,女婿不离,隔一段时间女婿就来我家骚扰一次,不胜其烦。而且有面临家庭暴力现实的危险,因为他多次发短信谩骂,恐吓我女儿。他在行政诉讼(为另一件事)书及答辩中也同样有谩骂、恐吓的书面语言。我想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知这算不算具备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另外,是我提出申请,还是我女儿提出较好。 谢谢!

婚姻家庭
2016-03-06 08:52:29
共有15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 您好,建议当事人向法院申请。
  • 您好,收集证据诉讼维权。
  • 可以诉讼解决,主张赔偿
  • 这是建议报警处理的
  • 你好,可以报警的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
  • 你好,可以报警处理
  • 你好,这是建议报警处理的
  • 你好,可以报案维权。
  • 你好,当事人可以到法院提出申请。
  • 您好,可以报警交公安部门处理
  • 你好!及时的报警处理
  • 你好,建议报警。
  • 您好!女儿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并申请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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