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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租客,我租的商铺在合同没到期之间房主把房子卖了,没给我打招呼,而且卖了我去问房主问了几遍说没卖,今天到期新房主要我搬走,我不肯搬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纠纷
2016-03-02 10:26:4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第三人已经享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完全可以的
  • 你好,要求赔偿是合适的,买卖不破租赁的,不过你要针对的是你原来的房东
  • 你好,如果合同没到期,可以要求继续承租。
  • 你好,你是要购买那个铺面吗?你和以前房东签订的协议里面有关于合同到期后的约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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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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