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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女朋友闹矛盾了,拍拖期间我们用微信或支付宝互相转账过,她也买过礼物衣服之类的给我,在拍拖期间我们偶尔会去开房,有时候我微信没钱都是她用微信转给我开的,有时候开房我微信上不够钱的时候,我会让她微信转账给我,例如“我微信里钱不够,你转xxx给我吧”这样子,算是索取是吗?我觉得这是两个人共用的,这观点有错误吗,现在她要分手,要我把钱还给她,还说不还给她就报警,说可以立案了,我想咨询一下她说的是否真实,谢谢

婚姻家庭
2016-03-03 20: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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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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