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只起诉担保人(保证人),但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则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债务人(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解答:根据你的描述,仅起诉同事这个保证人是可以的,如果他妻子也属于连带保证人的话,他们之间不分前后顺序。
追问:当时就一张借条 担保人后签了借钱人的妻子名字 我同事的名字 但没按手印 我的问题是我在法庭上应注意啥?也就是在法庭上该如何表述对我最有利?若我只起诉我同事,他不承认借条的合法性,也就是说没这个借款事实,遇到这种情况我该咋办啊?
解答:担保人是本人签字吗?不是的话,是不能要求他们承担保证责任的。如果是本人签字,那么你所说的对方不承认的话,只能连同债务人一起起诉。
追问:张律师,您好!担保人后面确实是我同事的签字(就一张手写的借条)。我担心我只起诉我同事,在法庭上他不承认借条内容,只承认借条上的担保人是他签字。遇到这种情况,法院会判我败诉吗?
解答:你好,他能承认担保人签字是他本人就推知其明知借条内容,并且愿意承担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