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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于2008年5月协议离婚,当时协议书上写:男方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费1000元,教育费、医疗费双方各承担一半,可是快8年了,他从未支付过生活费,更别说其他费用了。如今孩子已经快20周岁了,这些费用有可能追讨回来吗?

婚姻家庭
2016-02-29 12: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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