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我和一个公司老板2013年7月开始合伙做一个网站项目,一直没有签合同,他说不急以后有空签,但是网络维护费用每月都转给维护人员,服务器费用2013和2014的都交了,2014年开始拖欠维护费,由我个人垫付,他说他公司困难没钱顾销售总监,让我帮他们做辅导他们业务,也签了劳动合同,职位写了非员工制合伙人,同时公司也发了一个通知,说我是没工资不享受一切福利,只有补贴性质的4000元每月,通知原件我有。我做的业务是给我底价多的归我,相当于代理,后来我做了一个项目,工程款收回来后,我把他没给我的网络项目建设费用扣了,剩下的打老板卡里了。这总情况算侵占公款吗?我应该不属于员工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