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发放实施方案》,
(四)发放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持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申请,填写《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资格确认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供本人养老保险职工编号。
2.社区(村)初审。社区(村)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审核人、社区(村)主任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上报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
3.乡、镇(街道)计生办复审。乡、镇(街道)计生办对社区(村)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由计生办复核人和分管领导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将申请人名册及材料报区、县(市)人口计生局审批。
4.区、县(市)人口计生局审批。区、县(市)人口计生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批。审核合格的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将人员名单、数据信息及资金预算提供给同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并上报市人口计生委。
5.市人口计生委抽检。对各区、县(市)确认的人员名单抽检30%以上,并对全市数据进行汇总,报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核拨资金。市及区、县(市)财政部门按照相应的人数、标准和资金配比,将所需资金纳入同级人口计生部门预算,并及时拨付到市属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随退休人员养老金一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