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向我借款4000元,出于信任未打借条,借款到期未还。今有她找我借款的微信记录(并含语音证明是她本人),银行存款证明和支付宝转账记录,(发生交易的银行卡与支付宝绑定,存款数额为5000,通过ATM打印了存款凭证,并有银行柜面绑定手机号存款短信。支付宝转账后余额1000,同一手机号收到扣款短信,银行卡和支付宝的所有证据数额一致,时间一致),电话录音(她在电话中承认是本人已经收款),是否能够确认借款事实?关于其是否已经使用借款无法取证,也不知道资金去向。在不知资金去向的情况下,如果我在2年内主张权利 ,是否能够胜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