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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省人,今年1月5日到寿光一民营企业做技术总监,我到公司工作快两个月了,公司一直不与我订立劳动合同,为此在2月22日我向公司提出终止这种事实劳动关系,要求2月29日结清两个月工资后离开本省。可公司只答应2月29日结清1月份工资,2月份工资得3月份支付。我怕该公司不能按时支付,我想委托一家律师代理,当如果出现了拖欠工资情况,请律师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两倍工资的追责。请问我能在寿光先预约一名律师吗?需要双方进行什么准备工作?谢谢!

合同纠纷
2016-02-27 12: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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