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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份在xxx小区接手了亲戚的一套房产,当时我承诺全款34万接手,他承诺2012年6月份交房,后来由于房子没按时交房,房款我也没一次性给他。从2012年4月份到2013年11月之间我已分四次给他26万,到现在都2015年12月底打算把剩余房款全部给他,在算剩余款是我们产生了分歧,对方认为我没全款给他银行贷款所产生的费用应该由我来全部负责,而我认为,我已给他26万他没还提前银行贷款,我应该拿欠对方8万的利息而不是银行贷款所有的利息,我打算房子什么时候下来房产证过户后再给他剩余款项。他让我拿13万(欠他的34万中的8万加上这几年银行利息)把银行贷款还清给我一个房款还清证明,如果我只有一个这样的证明要这套房子有多大风险,如果不要,给他的26万能否要回?还有一个关键就是到现在小区房子还没交房不能办理房屋过户,不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6-02-25 21: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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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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