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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将房产赠与了其中两个女儿,约定其照顾自己的晚年生活以及一切安葬费用。二老与其六个子女签署公正书后,房屋过户给两个女儿名下,其中一个老人现已经过世,两女儿承担了一切丧藏费用,二十多年后,老房子棚户改造升值,其他子女眼红,撺掇老人搬离一直轮流赡养自己的两个女儿家,以两女儿不赡养老人为由告上法庭,要求一次性支付赡养费30万。法院会支持吗?

其它综合
2016-02-28 15: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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