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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6年1月16日驾驶无牌摩托车在贵阳市三桥百花大道与横穿马路的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我把对方搀扶到路边坐起后我说送他到医院他说他不去然后我就离开现场了。过了几天交警队就把我带走说我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后经和死者家属协商得到家属谅解同意已十二万元人民币先行支付五万元后面七万在一年内付清来了结此事,死者家属也写了一份谅解书交到交警队。但我有前科是2015年5月才刑满释放!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能否得到取保候审?谢谢!

交通事故
2016-02-25 13: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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