哟跟我老婆现在要离婚,当时是在东莞大朗松山湖办理的结婚登记,请问现在离婚要到哪个法院,需要哪些证件,目前我老婆联系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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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有财产争议的,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一方有家暴、虐待、重婚、遗弃、酗酒、赌博等恶习造成对方损害的的属于过错方,对方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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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向配偶户籍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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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女方的户籍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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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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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湖法庭,需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有小孩要小孩出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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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