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2日工作中受伤,右手被机器绞断,指骨,掌骨,腕骨共7处粉碎性骨折。在深圳龙岗手外科医院就医,先后经历4次手术,1年的康复,手的功能还是不好。期间厂方就出了10多万医疗费,住院期间陪护人和我的吃住各种费用都是自己垫付,约3万元。2016年1月底从工厂离职,现在工厂只愿赔付7万元(含住院期间自己垫付的钱),请问律师按我的情况,厂方应该赔付多少?我现在想去伤残鉴定部门评伤残等级,但是离我受伤之日已经超过1年,都没做工伤鉴定,社保局不受理,我要去哪里评伤残等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