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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6条

交通事故
2016-02-24 20:22:0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第六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一)驾驶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或者载物;
    (二)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三)拖拉机用于载人的;
    (四)未按照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五)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装置的;
    (六)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违反依次交替通行规定的;
    (八)通过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让行、停车等候或者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
    (九)机动车行经渡口不依次待渡的;
    (十)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穿插或者超越行驶,或者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十一)行驶时利用手持电话上网、查看与发送短信、拨打与接听电话或者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
    (十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时,不减速行驶的;
    (十三)对因非机动车道被占,借相邻机动车道行驶的非机动车,机动车不减速让行的;
    (十四)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或者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五)向车外抛洒物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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